. 电子厂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员工工作卡(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 第四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部门领导批准;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办公室进行车辆调配,一份交由并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七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