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冲合害总论很多古籍命理之书都论到五行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对冲与合论述得较为正确,但对刑与害,却在论述上带有喜忌成份,把刑与害都认为是一种不吉现象。虽然有些书也写了刑分刑出灾和刑出贵之分,至于什么情况下为刑出灾?什么情况下为刑出贵?则没有下言,这叫读者如何是从?笔者认为刑冲合害,是无喜忌之分的,它只是地支五行间生克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换句话说刑冲合害的实质就是表示一种生克关系和生克方式。五行有天干、地支之分,天干在外主动,地支在内主静,天干因动就有主动性、流动性,其性质就活跃,所以天干之间要发生实质生克时,可以直接产生生克,不需要借助更多的特殊形式,为了有先后和形式之分,只多了冲与合这一特殊生克表现形式。而地支由于主静,其本性是静止、不动,所以地支间要发生生克时,若两方都静止不动,是很难发生实质生克,就象两包化学药品一样,不靠一定方式使二者混合起来,是不能产生化学反应的。因此地支间要产生实质生克,必须借助某种特殊关系、形式引动才行,这种特殊形式就是刑、冲、合、害。若无此四种特殊形式地支间一般不产生生克。我们知道某物再有能量,静止不动,对其动能为零,也就没有生克权。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