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的关系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危险源存在的结果。这是客观存在的第一类危险源,由于约束条件的失控(第二类危险源)所出现的事件,并造成的人员伤害、死亡或任何损失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而第二类危险源的失控,是导致第一类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例如高压锅炉本身应为能量(机械能)的载体,这是第一类危险源。已识别和确定的危险源特性,可以是工作压力为10Mpa。锅炉炉体因失修而造成严重腐蚀,则应为第二类危险源。当锅炉炉体因腐蚀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第二类危险源特性),则可能出现的事件是锅炉爆炸。而由于锅炉爆炸这一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厂房或设备的损坏,则属锅炉爆炸所造成的事故。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上两类危险源缺少其中任何一种都不会发生事故。例如前例中正常运作的高压锅炉,这是能量的载体,客观上存在由高压而产生的机械能,这是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只有在锅炉炉体失修、严重腐蚀这种第二类危险源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高压锅炉爆炸等事故。在第二类危险源不存在的情况下,这种高压锅炉仍然会正常运作,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