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规定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示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作负责人同时持有2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5.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6. 未按规定盖章。7.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8.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9.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10. 用票种类不当。11.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12.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13. 未按规定填写编号或未划“”及未写“检修自理”。14.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