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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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韶关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 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 进教学、科研、生 产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生产工作是指我校教学、科研、实验、交通、消防、网络 信息、生 产经营、医 疗卫生、饮食服 务、基本建设、修 缮改造、后勤服务、学生活动、自然灾害、水 电气使用、危险品使用及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等各类活动。安全生产是指不造成人员伤亡

2、、不造成职业病以及不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工作。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范围内从事上述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我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执行;对师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妥善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我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

3、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逐 级负责、重在 预防”,坚持“五同时” 原则(各 单位及师生员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职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从校领导到二级单位负责人再2到直接工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和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督查考

4、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 一票否决”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1.学校成立“韶关学院安全生 产委员会” ,组成如下:主 任: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主任: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校团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 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成人教育处、 计划

5、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与投标中心、保卫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 处、网 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落 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要求,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安全生产相关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安全隐患,研究提出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意见。33.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具体 职责是:建立健全全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 全校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全校

6、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全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全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加强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办;撰写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管理印章等。 第八条 党群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管理1.对本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落实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 二级学院、教辅部门、科研机构安全生产管理1.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全面负责。2.组长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系、部、中心等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等组成。3.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安全生产管理员(

7、联络员)一人,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学校每年年初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各二级单位应与其下属单位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十一条 全校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以及各安全生产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以及相应安全生产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等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4第十二条 校领导职责1.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学校

8、的贯彻执行,提出全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 财力、物力保证。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 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审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

9、,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第十三条 党群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1.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 施对本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2.部门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教辅部门、科研机构负责人职责1.正职领导(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负责。5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相

10、应责任。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方 针政策和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掌握安全生 产管理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技术;对本单位或本场所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及时反映本单位或本场所的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3. 经常开展本单位或本 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对检查 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发现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或其他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4.督促本单位或本场所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11、5.确保本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特种设备、危险设施落实安全负责人,有效期届满前向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 证特种设备的按时年检。6.对单位和个人的违章违规现象且不予整改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第十六条 教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2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3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仪器设备、设施。64结合岗位实际,定 时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事故预案

12、程序处理,做好记录、保护现场。5加强自我保护,有 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义务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负责对所带学生的实验和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职责1.从业人员指在我校直接从事第二条所列工作事项的各类人员。2.从业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业范围内,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

13、作业后,必须清理设备和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 灭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 患,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5.从业人员应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定期维护和检修;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严禁设备设施带故障运行。6.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7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情况。8.外出从事生产活动的各类人员,根据属地

14、管理原则,遵守属地单位及生产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审核把关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起草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等文件, 协 助做好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的会务保障工作。同时对全校保密安全工作负责,按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安全及各保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2.监察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纪律监督, 并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教育干部自觉遵守安全

15、生产规章制度,并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基层党建和干部的重要内容。4.党委宣传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政治安全工作;管控和应对涉校网络舆情事件;负责校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审批和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校内举办的各类论坛、讲座、报告等活动;代表学校向媒体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5校工会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监督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心从业人员劳动条件的改善,反映广大教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要求,向学校提出建议;参与教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

16、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涉校、教职工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86.校团委负责全校大学生社团及活动、大学生“三下乡” 等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大学生“ 三下乡” 等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对参与社团活动、社会实 践活动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7.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纳 入岗位设 置、人员聘用、新入校教 职工培训、教职工晋升、考核、评奖 和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人员编制、人员素质与所担任的任务相适应;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新入校教职工岗前培训中,新职工经考试合格后

17、才能上岗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教职工晋升、评奖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在分配教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和有害健康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考虑从业人员身体素质等条件;对职业禁忌症人员和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教职工,应妥善安排适当工作;搞好教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组织调解教职工矛盾纠纷。8.教务处负责教学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将学生安全教育通识课程等纳入教学体系,研究制定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制定和审查实验教学、实训教学等实践教学大纲时

18、,应将安全教育列入计划,并督促执行;在教师培训、教学检查、工作考核、教学管理等过程中要体现安全方面的要求;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学生实验、 实习、 课程 设计、 毕业设计、考试 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9.发展规划处负责在编制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开展地方合作时,要同时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把提升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列入发展规划。910.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的归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大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办法等;在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19、安全知识等,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研究制定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涉生安全、心理健康、身体疾病、涉生矛盾等问题和隐患的排查整改;要把学生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作为评优评奖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有关部门、二 级学院对学生在生产活动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11.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各有关单位做好学生就业安全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加强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管理和项目把关,健全安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搞好创业学生的安全培训,检查督促创业项目(基地)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12.科研处负

20、责全校科学技术研究相关安全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办法,注重科研保密安全管理;科研、生产 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科研试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由承担科研项目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进行安全论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负责人;签订和审查科研合作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参加科研、生产开发项目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13.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全校外籍教师、留学生、交流生安全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外籍教师、留学生、交流生安全管理办法并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1、做好外事活动安全管理;协作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活动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14.成人教育处负责全校成人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对省 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加强省10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抓好中心各项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场地的安全。15.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按照实际需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技术建设改造、安全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 监督专款专用;做好学校财务安全工作。

22、1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化品、放射性物品、实验室特种设备、仪器设备安装及维修、场馆悬挂物(室外空调主机、教学办公设备)的安全工作进行归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实验室安全考试准入办法、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剧毒、有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牵头定期检查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喷淋等 设施、 场馆悬挂物(室外空调主机)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尤其注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检

23、查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 、存 储、领用、登记、回收、 废弃处 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学校危化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 急措施、作 业场所危险 因素、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管理、应急 处置演练等。加 强设备 安装及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在签订设备安装、 维修合同时要明确服务商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作业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管。17.招标与投标中心对全校招投标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堵塞漏洞,把好招标采购质量关。18.保卫处履行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应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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