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的说明一、计缴基数和比例(一)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计缴比例为19%。(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度 = 月平均工资 19%。(三)这次月平均工资是以本人2010年4月工资作为今年工资的计发基数,计算方法具体如下:1、市直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 月基本工资 + 月生活性补贴 + 月工作性津贴 + 月平均奖金 + (四个节日补贴 + 年终一次性奖金)/12。2、中小学教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 月基本工资 + 月岗位津贴 + 月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 (四个节日补贴 + 奖励性绩效工资)/12。(这次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按本人20092010年第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的2倍作为计发基数。)3、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 月基本工资 +月保留工资 + 江门月归并补贴 + 月岗位津贴 +月均奖金 + (三项奖金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四个节日补贴)/12。(在实施绩效工资前,月均奖金由本单位根据各岗位实际自定标准作为计发基数,但人均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