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及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及标准一、关于塔机的安全技术性能评估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检测机构应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评估。二、关于塔机的使用年限及报废1塔机的使用年限在设计时按照国家标准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4.1.1.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应根据其用途、技术、经济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计算。3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国家标准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