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 苏 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 员 会文件苏委工直201830 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 13 号)文件精神, 现将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2018 年 5 月 4 日 2 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 1
2、3 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 32 号),制定江 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总工会2018 年 4 月 18 日 3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 32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
3、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章 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4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投资收益。投资
4、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江苏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按照江苏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
5、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第二章 工会经费支出第三条 基 层 工 会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为 职 工 服 务 和 开 展 工 会 活 动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第五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 5 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6、。基层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 300 元。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需要聘请相关授课人员的,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 体活 动 优 胜 者 的 奖 励 支 出 ,用 于 文 体 活 动 中 必 要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基层工会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
7、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 500 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6 基层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 500 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 600 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
8、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可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但不得发放现金。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 7 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
9、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 1800 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400 元。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不超过 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
10、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基层工会应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 8 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第六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
11、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
12、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9 1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3助学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基层工会所在地十个月低保标准总和。具体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财力可能与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基层工会应确保精准帮扶,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 元。(六)其他维权支出
13、。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第七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 10 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 支出 。开 支 范 围 和 标 准 以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制 定 的 会 议 费 管 理 办 法 为 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
14、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活动人员的三分之一,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 1000元。基层工会受单位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具体事项由单位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执行,每人每月最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