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目的 为了使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行并持续改进,对所有活动及服务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与评价,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及服务所产生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二次辨识、评价活动。2. 不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初始辨识、评价。第三条 职责1. 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审核与批准。2. 全公司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分为二级管理。公司负责对本单位辨识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辨识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3. 公司安保科是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各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调查评价,并汇总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并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指南)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指南);负责组织评价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