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准一、浙江省水法实施办法中的法定标准(一)大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库区已征用的地带;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100米的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l00米至300米的地带。大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二)钱塘江海塘(闻家堰以下)的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背水坡脚起20米以内的护塘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非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已划定的两侧护塘地。保护范围为护塘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三)浙东海塘重要地段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迎水坡脚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背水坡脚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四)省级河段重要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的护堤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二、省水利厅制定的指导标准(一)江河堤防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的管理范围包括堤防及护堤地。钱塘江、苕溪、曹娥江、甬江、灵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