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湘办发 201717 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评选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湘东区“优 秀拔尖人才”评选方案 已 经 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 印 发给 你 们 ,请 各 单 位 认 真 组织 ,积 极做好推荐 评选工作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1 月 13 日- 2 -湘 东 区 “优 秀 拔 尖 人 才 ”评 选 方 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湘东区“ 优秀拔尖人才
2、” 。为 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表彰近年来在湘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全区上下进一步营造“ 尊重 劳动、尊重知 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五个大变样 ”,打造 “两地三区”,让湘 东人民过得更好提供人才保障。二、评选范围和名额湘东区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以及在湘东区服务的各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本次评选共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医技人才、乡土文化人才、旅游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等 1
3、0 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评选 2-3 名 优秀拔尖人才,共计 20-30 名。三、评选条件区优秀拔尖人才的一般条件: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 3 -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由各具体负责部门分类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条件和细则。(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在湘东区从事企业经营和管理,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二)科技人
4、才。指在湘东区社会科学技术劳动中,为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科技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三)教育人才。指在湘东区公立教育教学机构中运用较好的教育方式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奉献精神的人才。教育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教育局(体育局)具体负责。(四)医技人才。指在湘东区医疗卫生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医风医德好,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医技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五)乡土文化人才。指在湘东区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乡土文化传承方面取得较高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乡土文化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
5、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六)旅游人才。指湘东区热爱旅游工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具有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引领带动湘东旅游经济发展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人才。旅游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具体负责。(七)高技能人才。指在湘东区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生产、工艺、服务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 4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高,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八)农村实用人才。指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湘东区大农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6、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引领作用的农、林、牧、渔、杂交制种等领域的技术能人或创业先锋。农村实用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农业局会同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九)社会管理人才。指在湘东区基层一线从事社会工作的优秀社工人才。社会管理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十)金融人才。指对现任职金融机构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带领现任职金融机构在服务湘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重大贡献。金融人才的申报受理、评定及管理等工作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四、奖励政策湘东区“优 秀拔尖人才 ”评选每 5 年开展一次, 获奖人员将在全区进行通报表彰,在
7、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湘东区范围内享受优秀拔尖人才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见附件)。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选拔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人事隶属关系或行业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整个评选工作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开始,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申报阶段(11 月 13 日至 11 月 24 日)。按照分类推- 5 -荐、层层把关的原则,由具体负责部门进行组织推荐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按照不超过 1:2 的比例将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一并报送区委人才办汇总。申报需本人填写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推荐表(可登陆湘东党建网(),在人才
8、工作中下载),并附证明本人近三年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及奖励证书、文件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二)考察审核阶段(11 月 25 日至 12 月 8 日)。区委人才办牵头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具体负责部门推荐的初审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并组织考察,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无推荐人选或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实行空缺。(三)社会公示(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5 日)。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四)表彰。区委、区政府对拟表彰人选授予相应表彰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9、,享受相关待遇。六、材料申报1.填报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 ”推荐表 ,一式三份。2.由具体负责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3.被推荐人近三年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先进事迹材料XX 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2000 字以内,一式三份,要求仿宋字体 A4 纸双面打印。4.被推荐人近三年获得的奖励证书、文件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5.11 月 24 日前由各具体负责部门将经过初审后的推荐- 6 -材料(连同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区委人才办(联系人:郭林,电话:3376832,邮箱:)。七、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工作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
10、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评选表彰活动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等工作。(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做好对申报对象的发动、把关、审核等工作,做到择优推荐、规范程序、公正评审。(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人才工作氛围。附件:1.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享受的 10 项待遇2.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 ”推荐表附件 1- 7 -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享受的 10 项待遇1.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1、2.对每位优秀拔尖人才给予 1 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3.在区属公立医院看病享受“绿色通道” ,由医院专人负责办理挂号、缴费、检查等手续。4.每年在区属公立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5.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境)内外考察学习、短期疗养等活动。 6.优先享受所在单位及上级部门的科研立项或职称聘任等政策。7.优先安排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8.直系亲属(含子女、孙辈)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意愿安排全区公立学校就读。9.邀请优秀人才参加涉及领域的重要会议。10.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附件 2- 8 -湘东区“优秀拔尖人才”推荐表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姓 名 性 别 民 族籍 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出 生 年 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工作单位 参 加 工 作 时 间相 片现任职务 职 称 现 从 事 岗 位 、专 业参评类别 联系电话推荐理由年 月 日 (盖章) - 9 -初 审意 见年 月 日 (盖章) 评 审意 见年 月 日 (盖章) 公 示情 况年 月 日 (盖章) 区 委 人 才工 作 领 导小 组 意 见年 月 日 (盖章) 注:A4 纸正反面打印,交一式三份中共湘东区委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