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藏党办发201543 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2015 年 12 月 24 日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实施意见为全面
2、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国办发 201564 号,以下简 称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西藏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区修志编鉴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清面临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史志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史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以史鉴今,启迪后人,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李克强总理作出了“ 修志问 道,以启未来” 的重要批示。 为加快推进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规划纲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地方志编修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
3、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强调“要重视民族地区地方志编纂工作” 、“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 。自治区党委、政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为谁修志、修什么志、怎样修志” 这一根本 问题,坚持正确方向, 强化质量提升,我区地方志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就。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区地方志工作与全国的要求和各省(区、市)的质量进度差距明显。截至目前,全区首轮规划的三级志书任务完成率仅为 52%,74 个县(区)志书任务完成率仅为 51.4%;全区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缓慢,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滞后,完成国务院规划纲要确定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
4、地方志工作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国家基础性文化建设工作。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编修好西藏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程、战略工程、文化工程、固边工程。要从坚持党的治藏方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的重要 战略高度,充分 认识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坚决圆满完成好国务院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志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二、明确指导思想西藏地
5、方志工作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 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为统领 ,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 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强化依法治志,推进改革创新,提升质量标准,扩大用志领域,用无可辩驳的史志事实,展示西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示西藏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各族人民幸福
6、安康的美好生活,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史志保障。三、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规划纲要要求,到 2020 年我区地方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全区第一轮和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资料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积极构建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西藏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一)全面完成第一轮、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 2020 年,已经完成第一轮修志规划任务的(包括进入总编、编辑阶段的)自治区部门、各地市和各县(区)启动并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确保全部出版;进入复审、终审阶段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区) ,
7、在 2018 年前完成第一轮修志规划任务,并立即启动第二轮修志规划,确保 2020 年完成并出版;还处在初审和撰写初稿阶段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区),按照第一轮、第二轮志书合并编修的要求,2020 年全面完成志书规划任务,确保全部出版。第二轮志书内容时间下限到 2010 年。(二)全面完成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已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单位在精益求精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还未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年鉴编纂工作。到 2020 年,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三)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
8、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强化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有效提高修志编鉴工作质量。(四)加快西藏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全区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抓住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机遇,切实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全区地方志信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优质信息服务。(五)加快推进依法治志。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9、定颁布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办法,用法治手段全面推进地方志工作。(六)推动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的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建立地方志资料征集补助机制,对开展地方志资料征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地方志从业人员开展口述史的征集工作,努力抢救散失在民间的史志资料。(七)启动特色行业志编纂工作。在全面完成地方志志书编修规划的同时,组织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已经完成
10、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的单位,编修风景名胜志、专业文化志、乡镇名镇志等特色行业志,不断丰富志书编修成果。(八)做好第三轮修志启动工作准备。在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地方志工作领导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切 实将地方志工作 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全面形成党委领导
11、、政府主持、负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担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常务副职要分管地方志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管史志工作,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史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要积极探索地方志援藏工作新渠道、新方式,争取将地方志援藏工作纳入对口支援省份的援藏工作总计划,依托援藏省市的项目、资金、人才优势,为我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二)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强化职能发挥,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地方志工作的指导管理,促
12、进地方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区地方志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等新任务的需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新设年鉴编纂处,有效启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要高度重视基层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地市内部调剂余缺的办法,适当增加地市级机构、编制,每县(区)至少安排 1 个地方志工作专项编制,专人专编、专人专办,切实解决县一级地方志工作无专职人员的问题,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地方志工作体系。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志工作力量,做到任务明确清晰、人员相对固定、支撑保障到位、工作接续推进。(三)强化地方志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坚持严明政治纪律、突
13、出提升能力素质,积极培养地方志工作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大力培育地方志工作后备人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地方志干部队伍。要完善地方志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强化各方面教育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特别要本着专兼职结合的原则,注重调动和发挥亲身经历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老领导、老专家、老学者、老同志等的作用,建立自治区地方志专家库和专家聘请经费保障制度,集中精力开展地方志编纂、审稿等工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和力量保障。充分发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驻成都办公室在修志编鉴工作中的
14、重要作用。(四)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和监督。逐级层层签订地方志编纂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责任书,明确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要把志鉴编纂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和工作评比,对后进地市、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制,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和进度跟进,确保到 2020年如期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两个全面 ”目标任务。(五)强化对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支持。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重视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协调解决必要编制,满足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的需要。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大力宣传地方志事业,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载体,推动地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
15、进寺庙,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记录历史、弘扬文化、服务社会、借史鉴今、启迪后人的作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点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动西藏革命建设改革纪念馆、方志资料库、方志信息化等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地方志事业发展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为修志、编鉴、出版及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人员培训提高、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及聘用、自治区地方志成都办公室修缮、资料征集等提供经费保障。要动员全社会支持方志事业,鼓励和倡导全社会“读志” 、“传志”、 “用志”,努力构建大方志的工作格局。各地市、县(区) 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区地方志事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附件:1.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地方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分解表2.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任务分解表3.西藏自治区行业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