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锅炉工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动合同,望共同遵守执行。一、劳动期限:2010年至2011年采暖期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采暖锅炉的司炉和水处理工作。2.乙方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3.严格执行锅炉房八项制度及六项运行记录。做好日运行情况记录,按时交接班。4.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供暖时间,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在锅炉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做到回水温度大于65度。5.在司炉好的同时,经常观察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决不能影响正常供暖。6.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为学校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斤煤。爱护劳动工具。发现浪费现象,给予经济处罚。三、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 1.甲方执行月工资。每人每月600.00元。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工作。做到有事请假或调班,不能因私事影响工作。3.有关劳保用品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合同终止与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