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准)受理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齐补正。对材料内容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程序、合法等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把申报信息录入政务中心审批系统,材料移交给首席代表。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由窗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有关材料由审批办存档一套备查。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复核和决定办结和归档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网上公告,材料归档。申请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62999805 监督电话:62999147
2、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承办机构: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服务电话:63731963 监督电话:62999147受案审查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书执 行结 案、归档1.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2.专项检查3.社会举报4.上级机关督办或领导交办5.下级机关报请6.有关部门移送根据旅游行政执法授权范畴对案件进行审查管辖;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或移交其他职能单位受理行政执法检查:现场勘验检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录音、拍照、录像、抽样取证、鉴定、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查阅复制经营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1、对该行为可能作出行政处罚的;
3、2、属于本部门管辖的;3、违法行为未过追责时效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利。听证程序听证申请确定听证时间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诉讼、不复议、也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维持或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听证案件备案其他权力类1. 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国家旅游局委托)受理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齐补正。复核审批办负责人或常驻窗口的首席代表审核申报材料的
4、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并根据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情况,和组织考试机构提供的合格人员名单(盖章),对是否转报国家旅游局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局领导。对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由窗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关材料由审批办存档一套备查。对作出准予转报决定的,窗口拟文转报国家旅游局。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归档将有关情况在网上公告,材料归档。决定申请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62999805 监督电话:629991472.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查和申报(转报国家局)受理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齐补正。复核审批办负责人审
5、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并根据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等情况,对是否转报国家旅游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领导。对做出不予转报决定的,由窗口向申请者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关材料由审批办存档一套备查。对做出准予转报决定的,窗口拟文转报国家旅游局。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办结和归档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网上公告,材料归档。决定申请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申请材料报市旅游局审核后,与市旅游局同意转报的文件一起,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取号、申报材料)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62999805 监督电话:629991473. 出国(境)旅游团队名单表审验受理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齐补正。对材料内容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程序、合法等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把申报信息录入政务中心审批系统,材料移交给首席代表。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由窗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有关材料由审批办存档一套备查。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移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复核和决定办结和归档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网上公告,材料归档。申请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62999805 监督电话:6299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