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房屋产权登记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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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赤水市房屋产权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流程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规程权利人申请合法建造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一)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二)登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5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550 元/件。2、交易费:住宅:2 元/M

2、2;商业用房:16 元/M 2;办公用房:12 元/M 2其他用房(车库):8 元/M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工作规程因房屋买卖、互换、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所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二)登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5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550 元/

3、件。2、测绘费(中介收费):住宅:1.36 元/M 2;非住宅:2.04 元/M 2。3、交易手续费:住宅:6 元/M 2;办公:12 元/M 2;商业用房:16 元/M 2;其他:8 元/M 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规程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后, 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二)登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

4、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5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550 元/件。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规程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等情形发生后,所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二 )登 记程序1、申请;2、受理(实地查勘);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收回权属证书。(三)办理时限

5、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不收费。房屋抵押权登记工作规程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二 )登 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 550 元/ 件。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工作规程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 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申请抵

6、押权转移登记。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二) 登 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550 元/套。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工作规程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情形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3、房屋他项权证书;4、证明有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二 )登 记程序1、申请;2、受理(实地查勘);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收回他项权证书。(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不收费。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工作规程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二)登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 元/套;非住宅:550 元/件。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工作规程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设工程抵押权登记。(一)应提交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其他必要材料。(二)登记程序1、申请;2、受理(询问);3、审核;4、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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