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果洛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责任清单流程图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州环保水利局,具体包括:1、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式文件;2、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企 业营业执 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主要技 术人员技术职称及人事关系证明;5、危 险废物运输工具 证明;6、包装工具、中转及临时存放设
2、施、 设备及贮存证明;7、与所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设施及工艺证明材料;8、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 规章制度, 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9、办公、生产、实验场所产权证明。提出申请符合许可规定 资料齐全: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 请项 目许可规定,本机关有权受理的,自受到申 请之日起即 为受理资料不全: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出具行政 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申请根据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许可规定不予受理,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予受理,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5 个工作日)组织专家
3、和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5 个工作日)对审核通过的,发放 许可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制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 本正本,1 本副本)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制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本正本,1本副本)段对审核未通过的,作出不予 许可、不予核准决定书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 3 年, 临时许可证不得超 过 1 年, 许可证到期前 3 个月内应重新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换证22.建 设 项 目 (除 核 技 术 利 用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审 查 验 收 流 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4、: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预验收)经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生产(预验收)经州环保和水利局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受委托单位编写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限期整改后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试生产申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按建设
5、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执行)达不到验收条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州环保和水利局受理,审查申请材料(10 个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验收组现场检查,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20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州环保和水利局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办理验收手续33使用 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说明: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6、的规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 个工作日许可申请材料不全补正告知不受理并说明理由告知许可条件进行受理编号州环保水利局环保科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5 个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研究提出意见州环保和水利局主管局长审查审查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下达许可批复2 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制作和颁发4定,辐 射安全 许可 证分为国家和省 级发证两种。2、生 产 、销售和使用 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部审批颁发。上述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 单位的许可证,由省 级审批颁发 。3、生产、 销 售
7、和使用类、类、类、 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 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颁发。上述 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 单位的许可证,由州级审批颁发。4、建设项目(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建设单位发送批件相关环评机构评估20 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3 工作日相关部门预审或审核 核验未通过项目信息补充信息网上信息公开审查未通过 办理批件县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8、局务会讨论10 工作日征求科室意见20 工作日信息反馈公示最终信息审议未通过 审议通过信息反馈主管局长专题会议审查10 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局务会审查7 个工作日5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5、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9、的,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申 请项目单位向州环保和水利局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是否觉得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7 个工作日)审 批合 法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不合法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条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66、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发 证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定有资质的机动车年检单位人工检验仪器设备
10、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核发合格证审核不通过需重新对车辆进行维护整改(15 日)核发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77、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申请人到环保科提交申请,提交规定申报材料污染物排放单位拆除、限制污染防治设施审批表改、扩建项目审批材料;停产、停业证明材料;企业搬迁审批材料环保科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合格 不合格环保科工作人员正式受理环保科负责人现场勘查,并进行审核局主管领导审核材料
11、不全,出具补正通知书,并告知补充完善申报材料88.取水许可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进行审批,印发批复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申请人重新申请合格 不合格申请人州环保水利局受理收到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 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12、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由州环保水利局转水政科承办决 定21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申请到州 环保水利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99.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同意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水政科送达办事人,并告知 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由水政科达办事人
13、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满 30 天,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权限在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省水利厅审批申请人州环保水利局受理收到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 扩 大排污口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由州环保水利局转水政科承办决 定10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申请到州 环保水利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10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 09758382761(局综合科)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水政科送达办事人,并告知 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出具许 可文件,由水政科达办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