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其他类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编码: 0800-Z-01000-140700 职权名称: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事项承办机构:政府采购管理科 服务电话:0354-3022055财政部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认为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也可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在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受理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监督电话:0354-30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