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建筑沉降观测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