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东市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 行政许可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窗口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 1 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窗口受理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2、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在审查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在商务局窗口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22、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协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
3、-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 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 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依法在受理后当场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3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设立及
4、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 1 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受理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
5、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在审查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44、原在商务部审核权限内的鼓励类产业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
6、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查、告知依法在受理后当场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55、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原由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项目类型:行
7、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 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 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
8、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依法在受理后当场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66、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超过限额的增资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 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
9、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初审、告知依法受理后当场初审,对材料齐全、初 审合格的,报上级部门审批。77、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受理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
10、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在审查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 1 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88、外商投
11、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受理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
12、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在审查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 1 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9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审批及终止核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101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
13、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972-8622428法定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符合 条件县(区)安监局审查无误:颁发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申请人提供相 应材料县(区)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 部门对场地、材料目 录、格式进行初审并组卷,并核对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申办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取得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4.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上述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