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11.1交工验收11.1.1交工验收的前提。a)提交交工申请:监理工程师书面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交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过程描述、交工工程数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剩余工程及完成计划、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和有关合同事宜办理情况等。b)工程实际已经完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施工安全。c)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检验和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商签发的监理指令均得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d)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e)交工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所有的交工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11.1.2交工验收程序a)成立交工验收小组:交工验收小组组成由业主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