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 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四、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 国家别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 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