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财政局其他权利类运行流程图其他权利类: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图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书受理阶段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经审查,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受理决定阶段 决定阶段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2.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3.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在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有关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决定阶段对投诉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组织质证会送达阶段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如下决定事后监管1.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2.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规定处理。承办机构:迎江区财政局服务电话:0556-5866497监督电话:0556-586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