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根据泉港区教育工委、泉港区教育局泉港区教育系统坚持“五个注重”扎实推进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4、 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5、 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6、 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