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 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的科学决策和统筹实施,学校设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综合改革的议事决策机构,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的综合改革工作。第三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 ”制,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所有校级领导组成。第四条 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第五条 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负责学校专项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专项工作小
2、组组长、副组长由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组长确定。第六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议题包括:研究提出学校综合改革的方向、原则和总体思路;研究审议学校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专项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学校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听2取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研究解决综合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第七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副组长及成员出席,议事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八条 学校综合改革 总体方案及重大改革举措,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中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事项,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第九条 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会议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载议事结果,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第十条 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专项工作小组、有关校领导或相关单位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一条 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部署的改革事项,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及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办和考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