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