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律师办案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熹龙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律师办案应尽职尽责,竭力提高和保证办案质量,接受本所、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所对律师接办案件实行科学、高效的质量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以提高和保证律师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督办法 第四条 本所设立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由刘国田主任及各法律部负责人组成,对案件经办律师办案实行跟踪监督、考核,案件质量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书面审查和访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办案质量进行案中、案后的监督。 第五条 对律师办案质量监督考核的标准: (一)是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案件,是否做到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 (二)接办案件后是否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案件各个环节的跟进工作,是否及时拟定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等法律文书,是否按时参加庭审活动,是否及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交法律文书,是否及时签收有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