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及其国内发展现状简介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就目前来说,绿色金融体系虽然包含其他多种金融工具,但由于信贷可以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等手段控制资金流向,限制污染企业贷款,因此利用绿色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仍是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的主体。绿色信贷这一概念最早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德国,1974年,以环保为目的的“生态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正式成立,这是世界首家为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融资服务的银行,也是公认的绿色信贷的起源。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被称为超级基金法案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主要目的是解决危险物质泄漏的治理及其费用负担,其中的超级基金主要为符合法案规定的污染事件提供治理费用。1989年美国CERES集团发表并启动了对地球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在该原则上签字的企业,需每年向CERES集团提交环境报告,集团根据企业的环境情况来决定对企业的具体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