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民用建筑范围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范围如下:1、住宅:指住宅小区,单位、个人在杭州新建、改扩建、加层、拼接的住宅、宿舍、公寓、别墅和排屋等。2、旅馆:包括饭店、宾馆、大厦、渡假村、山庄等。3、招待所:各类对内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培训中心等。4、院校教学楼: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如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馆)等。5、办公楼:各类办公楼房,如写字楼、商务楼、专家楼等。6、商店:凡具有商品经营或其他经营性质的用房,如商业大厦(楼)、饮食店、商场、贸易中心基地、物流基地、各类市场、经营服务部、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无线或有线服务、金融、邮政营业用房等。7、各类医院(所)、疗养院的医疗用房,如门诊、住院部等。8、科研用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用房,如产品研发室、实验室、资料(档案)室、计算机房等。9、其他用房:车站(不含城市公用交通站务设施)、码头、机场等旅客候车(船、机)场所、展览馆、展示厅、图书馆、博物馆及营业性仓库等。10、其他用房供人们从事工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