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煤矿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 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2、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3、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4、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5、防突组长: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6、通风科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7、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煤矿各科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8、煤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9、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10、通风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11、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