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钣金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汽车维修钣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置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和技师(二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三)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