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企业监督考核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公司监督考核工作的实施与运行有章可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生产事故,降低不合格品率,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二、范围:全公司从原辅料进厂直至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涉及所有干部、职工。三、职责: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的实施。四、具体规定:1.总则第一条目的:适应企业管理需要,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第二条适应范围:本公司全体职工干部(包括临时工)。第三条组织领导:成立劳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 常务副总经理成员:办公室主任 生产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2:劳动制度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同职工双方应自愿签定劳动合同;职工在工作期间,公司有权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按规定奖惩和辞退、检查职工生产工作和技术状况的权利、有权对员工实行厂内行政处罚;正常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和职工本人具体表现,决定续订、终止合同;公司在三十日内,按原合同办理终止、续订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