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根据过热缺陷对电气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8.2.1 一般缺陷:指设备存在过热,有一定温差,温度场有一定梯度,但不会引起事故的缺陷。这类缺陷一般要求记录在案,注意观察其缺陷的发展,利用停电机会检修,有计划地安排试验检修消除缺陷。当发热点温升值小于15K时,不宜采用附录A的规定确定设备缺点的性质。对于负荷率小、温升小但相对温差大的设备,如果负荷有条件或机会改变时,可在增大负荷电流后进行复测,以确定设备缺陷的性质,当无法改变时,可暂定为一般缺陷,加强监视,缩短红外检测周期,跟踪分析。8.2.2 严重缺陷:指设备存在过热,程度较重,温度场分布梯度较大,温差较大的缺陷。这类缺陷应尽快安排处理。对电流致热型设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加强检测等,必要时降低负荷电流;对电压致热型设备,应加强监测并安排其他测试手段,缺陷性质确认后,立即采取措施消缺。明确严重过热缺陷每天应至少检测一次,跟踪分析。8.2.3 危急缺陷:指设备最高温度超过GB/T 11022 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的缺陷。这类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对电流致热型设备,应立即降低负荷电流或立即消缺;对电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