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一、 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二、 司炉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并与操作锅炉相应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三、 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供油系统和电控系统的检查,并确认正常。四、 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点火”按钮。锅炉行程按“小火、大火、暂时停炉”程序运行。如点火三次失败,必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五、 运行中每小时应对炉本体和温度表、压力表及油泵等所有辅机附件进行巡检一次,并做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油温应要据产品需要调整,不得超过300,油压不超0.5Mpa.六、 导热油停止加温,循环泵应待油温降到100度以下才能关闭。最后关闭油温控制系统,拉下电闸。七、 锅炉检修、应将锅炉管道内导热油全部放入低位槽储存。八、 紧急停炉抢修,先判明原因,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抢修,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烫伤和电击伤及高处坠落。九、 锅炉运行中出现报警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控制系统,查明原因,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