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条件和材料导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