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 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 12 月 18 日所属地区:垫江县招标单位:垫江县公路管理局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2、工程地点:垫江县境内。3、工程现状:S102 渝巫路垫江段沥青路面进入修复周期,病害较多,我局近期计划实施预防性养护(项目方案 4cm 以内薄层罩面)。现对该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性竞争发包。4、建设规模:S102 渝巫路垫江南段(约 12.986KM)。二、招标内容:完成 2018 年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工程方案设计、概预算、施工图制作等设计阶段所有内容。(一阶段施工图
2、设计文件由重庆市公路局评审备案,编制其对应的造价文件一式八份,电子光盘二份,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均含在竞价的报价中)。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参与投标须知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勘察设计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公路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到场参加投标会。(1)参会时各投标人应手持合法有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参会的)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
3、托代理人参会的),原件备现场查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部分自备袋中(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并装入自投标文件部分备袋中,自备袋封面注明投标文件部分字样,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注:分支机构查验法人资质证明)(3)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后签订的公路工程设计合同业绩一个,原件备现场查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部分自备袋中(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截止后,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则取消本次公开招标活动。3、勘察设计费的总报价应填写在投标报价函中,要求填写清晰、数字准确一致。4、投标函应加盖企业
4、公章后装入投标人自备袋并密封,密封处用密封条密封后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自备袋封面注明投标报价函字样。5、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会的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设计范围及设计服务期1、设计范围:本设计采用一阶段设计,根据外业勘测调查完成一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预算文2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需报送垫江县交通委员会审批。提交成果为:设计文件 8 份及预算文件 4份,所有文件应提交电子光盘成果 2 份。(市公路局组织一阶段勘察设计及预算文件评审,设计方须在 12 月 29 日前按照招标人提供格式完成评审资料的准备工作)2、设计服务期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具体时间以工程合同
5、约定工期为准。六、投标报价说明1、设计费用设计费用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确定的设计范围和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计文件编制及评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通讯、生活及办公设施、交通、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2、最高限价设计费报价包括参与投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设计费报价最高不能超过 5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3、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1、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2、未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6、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4、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7、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0、投标人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11、投标报价为手工填写的。八、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1投标保证金 3000.00 元人民币。2递交方式:现金形式。密封要求,现金装
7、入信封,密封处用密封条密封后骑缝加盖企业公章,封面注明: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3退还方式:中标第一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九、投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投标不需提前报名,公开投标时直接参加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18 日至 12 月 21 日在重庆市垫江交通委员会(http:/ 300.00 元,递交投标资料时支付购买投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其投标资料,投标文件费递交后不退还。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4:30 时开始
8、至 15:00 时截止,截止时间即为公开投标会议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 年 12 月 21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在垫江县公路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垫江县3桂溪镇工农北路 451 公路局三楼)举行。十二、中标人确定办法1.本项目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若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该工程项目、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开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不及时签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开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 3 天后及时签订合同,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 8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
9、至 100%。十四、监督与管理1、本次投标性招标工作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投标性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2、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招标要求按期完成成果提交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对中标单位按重庆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445 号)纳入信用评价上报市交委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如因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设计图和预算中出现差、错、漏或勘察不实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超过本子目 30%的,扣减设计费用的 10%,并对设计单位按重庆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445 号)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及处理。十五、附件 1-4(附后)
10、4附件 1:投标报价函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1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及发布的本项目合同条款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在投标性招标文件确认的范围内,作为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承包人,我方承诺:愿意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设计内容,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拟派设计人员及时完成任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2我方承诺在承包该工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11、 日注:放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函自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5附件 2:参与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电 话 传 真通讯代码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设计负责人 出生年月 职 称总工程师 出生年月 职 称企业资质等级法人营业执照号固定资产(万元)名 称开 户银 行 帐 号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注: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且放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自备袋6附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垫江县公路管理局:(填代表人姓名)在 (填投标单位名称)任 (填职务名称),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2、: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投标单位名称(公章):年 月 日7附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垫江县公路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投标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再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效力在投标活动结束后自动终止。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
13、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 目 名 称 : 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垫江县境内 委 托 方 :承 包 方 : 二 0 一 七 年 月 日9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实施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的需要,为了满足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需要,甲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特委托乙方承担垫江县公路局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
14、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三、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委托书)。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一、项目名称:垫江县 2018 年预防性养护工程设计项目二、工程建设地点:垫江县境内。 三、建设规模:S102 渝巫路垫江南段(约 12.986KM)。四、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公路工程相关标准。五、设计内容:勘察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制作等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时间及数量在 2017 年 12 月 29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阶段设计文件(初设方案)8
15、 份,预算文件 4 份,电子光盘成果 2 份。同时配合发包人参加市公路局组织的方案评审。第四条 设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一、计费办法:10设计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为: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包干使用费人民币 *万元)。二、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办法完成设计、预算文件并报县交委评审合格后支付至 80%。交工验收后支付至 100%三、本合同以人民币计算。四、本合同费用为含税金额。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任务时,应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设计阶段,并提供原勘查设计成果(如有)。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3、甲方应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完善和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