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细则(2015年1月26日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规程,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成都市区域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第三条 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第四条 实习考核工作由市律协组织实施,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第二章 考核委员会第五条 市律协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习考核工作。第六条 实习考核委员会依托市律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