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