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件 2 水 利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定 额 标 准 (试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二 OO 四年五月 . . 目 录 1 总则 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3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4 附则 附录: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 。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 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 目工作(工程)量,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0.3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 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 报和核定。 1.0.4 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