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促进水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处直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股必须按管理处统一印发的表格设立台账,台账记录要真实。第三条 水利工程巡查、安全监测要坚持经常巡查、定期巡查、特别巡查、供水期巡查和停水期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行水期每天巡查一次,实行日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各类建筑物和附属工程设施是否有裂缝、深陷、滑坡、塌落、冻胀,渠道内有无垃圾、杂物和其他阻水建筑物;沿渠道路、通讯线路是否畅通;闸门启闭机械是否正常工作,是否丢失、损坏;各引水口有无偷水、抢水等。巡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查、监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条 巡查、监测人员要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水工建筑物等其他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做到认真细致不漏查漏检。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异常地段的位置、性质、程度及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分管、主管领导汇报,领导要及时解决处理,避免发生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