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一、妊娠登记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