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跳绳竞赛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 旨为了推动我国跳绳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加快与世界跳绳运动接轨的步伐,使其更好地为全民健身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竞赛组织机构第二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部、竞赛处),在大会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1 比赛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 人。2 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裁判员不少于8人。3 计时计数比赛每个场地由3名计数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其中1人为主裁判员;花样比赛由8名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其中3人为难度评分裁判员,5人为综合分评分裁判。4 比赛设编排记录长1名,检录长1名。5 比赛的辅助裁判员还包括记录员1-2人、计时员1人、检录员2-3人、宣告员1-2人。第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一) 总裁判长1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2 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3 核查参赛运动员报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