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29816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17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17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17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17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为促进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快速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赣车办字20174号)精神,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一、车辆购置补助(一)补助对象和范围补助对象是指2017年度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

2、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消费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市级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补助范围是指在南昌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2 -(二)市级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要求以及与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按1:1配套。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如下:1、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2、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3、新能源专用

3、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三)申补条件1、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相关申请条件和技术标准。销售机构须在我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市设立2家及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2、申请补贴新能源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要将相关安全状态、行驶里程信息实时上传至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主动接受监控。(四)补助申报程序1、补助由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各责任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负责组织- 3 -开展审

4、核工作。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责任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3、申请补助车辆必须获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才能申请市级补助。生产企业需提交2017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财政部清算下达的专项资金通知复印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销售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五)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及任务安排

5、2017年计划完成506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其中乘用车4300辆,客车480辆,专用车280辆。具体任务安排如下:1、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430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个人乘用购车领域4100辆,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公务用车领域按实际需要安排,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市直部门和单位。出租车、租赁公司200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2、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480辆,计划在主城- 4 -区公交线路上投放。责任部门:市政公用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3、在邮政、快递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辆,主

6、要为纯电动邮政车、快递车等专用车。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4、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辆,主要为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有关物流企业。5、在市政环卫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辆,主要以纯电动环卫车为主,根据环卫车更新和扩容的需要推广。责任部门: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6、在电力、燃气等城市服务行业的便民服务、巡检维修及通勤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7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政控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南昌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应用年度计划任务表 单位:辆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7、序号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合计 责任部门1 个人乘用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4100 市工信委2 公务用车 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客车 暂不安排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3 城市出租/租赁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200 市交通局4 城市公交 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480 市政公用控股 集团- 5 -5 邮政快递 纯电动邮政车、快递车 70 市邮政管理局 6 城市物流 纯电动物流车 70 市商务局7 市政环卫 纯电动环卫车等 70 市城管委8 电力、燃气维修、便民服务、通勤等 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乘用车 70 市发改委及其 他有关单位

8、合 计 5060 二、产业发展奖励(一)奖励对象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三电(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二)奖励条件1、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进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动力电池企业必须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且满足2017年国家的最新要求。2、新能源汽车产品特指纯电动汽车。3、市内三电系统生产企业必须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配套关系。(三)奖励标准1、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

9、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1000万元,超过(含)30000辆,奖励1500万元;奖励金额- 6 -1500万元封顶。2、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3、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4、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

10、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了市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四)奖励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报送合同、入库单、销售发票及审计报告至工信部门审核。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量以2018年中央下拨财政补助资金核定的销售数量为准;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整 车 企 业 ( 为 非 关 联 企 业 ) 配 套 额 以 合 同 、 入 库 单 、 销 售发 票 为 准。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工信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

11、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7 -三、产品研发奖励(一)奖励对象补助对象是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二)奖励条件1、整车研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全新车型,乘用车销售300辆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及以上,销售车辆已上牌;2、关键零部件研发补助的型号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所采用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并销售30套及以上。(三)奖励标准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70万元的研发奖

12、励;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的研发奖励。(四)奖励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申报书、纳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文件,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和零部件检测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至科技部门进行审核。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市科技局- 8 -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四、省外销售费用补助(一)奖励对象补助对象是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二)奖励条件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工信

13、部2017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三)补助标准对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给予2省外销售费用补助。(四)补助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提交申报书、纳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文件,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和零部件检测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至科技部门进行审核。2、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市科技局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五、充电设施建设补助(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9 -补助对象

14、是指在南昌市范围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补助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建成投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已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二)补助标准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容量不超过7千瓦)。补助标准今后依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

15、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三)申补条件1、建设前已在市、县(区)发改委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备案;2、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3、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4、在信用江西网承诺自投运之日起确保正常使用状态不少- 10 -于十年。(四)补助申报程序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方提交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发改部门进行审核。2、市发改委将审核结果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16、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后,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七、工作要求1、各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科技、发改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对应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2、补助和奖励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3、补助和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