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1、 乙、丙三兄弟共同在贵州省兴义市敬南镇吴家坪村二组有:大老板地的坡地1.2亩,四至分别为: 上至荒山界限,下至廖家地界限,左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右至邱兴福责任地界限;弯低下的置留地0.5亩,四至分别为: 东至邱兴福责任地界限,西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北至邱兴发责任地界限,南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流水沟的平地3亩,四至分别为: 东至大路界限,西至林家责任地界限,北至荒坡界限,南至邱兴发责任地界限;卢家荡子的水田地0.86亩,四至分别为: 东至大路界限,西至王明洪家责任田界限,北至邱兴发家责任田界限,南至荒坡界限。为明确三方今后在约定责任地中的所有权归属,特签订本协议:1、 甲、乙、丙经协商一致确认将:大老板地的坡地分0.4亩给邱兴义,四至分别为: 上至荒山界限,下至高石头界限,左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右抵邱兴福责任地界限;弯低下的置留地分0.17亩给邱兴义,四至分别为: 东至邱兴福责任地界限,西至邱兴林责任地界限,北至邱兴发责任地界限,南至总置留地的三分之一界限;流水沟的平地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