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第二条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规范我院研究生 2017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财教2014 1 号)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 号) ,外国语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评审原则第三条 评审应该坚持下列三项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第三章
2、申报条件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2.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绩点不低于 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并且要有科研成果,有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的申请者优先;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
3、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6.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7.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4.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
4、六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四章 奖励标准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 万元人民币/人(往届生和新生各 1 名)。第五章 名额分配第八条 2017 年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共计 2 个名额,往届生 1 名和新生 1 名。第六章 评审组织第九条 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 ) ,委员会成员为 11 人。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工组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学院有关领导、学科方向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5、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主任:罗朝能成员:罗朝能 刘红艳 杨增成 任金晶 苗天顺 杨怀恩 张艳华 唐义均 王雪松 张悦 张森秘书:张悦第七章 评审标准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工商研字【2012】0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评审标准,在学院内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参照科技处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包括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必修课) 、科研成绩、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等三个方面。第十二条 总分计算办法1.二年级学生:总分=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70%+科研总分*20%+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10%
6、2.三年级学生:总分=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60%+科研总分*30%+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10%第十三条 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办法1.申请人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且学习成绩优异。2.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没有不及格科目。3.计算平均学习成绩时,只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位必修课(二年级学生为研一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三年级学生为研一、研二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习成绩 学 分 该 课 程 学 分每 门 课 程 成 绩平均学习成绩在计算学生总分时占比:二年级学生 70%,三年级学生 60%。第十四条 科研分的认定1.科研成果参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
7、评价与考核办法的规定计算分数。2.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将发表论文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3.科研成果中论文和学术著作必须是出版和发表的成果,申请人应提交原件。课题成果以课题结项证书,学校科技处系统中分割单上署名或课题结题报告中的署名为准,非科技处认定的课题成果由所在部门证明为准,需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同时上交相关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课题结项书或结题报告中研究生参与的计分参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科研总分的计算办法科研总分在计算学生总分时占比:二年级学生 20%,三年级学生 30%。论文分数以学校科技处科研成果加分标准为依据计算,集体合作论文只计前四名,其中第一作者(与导师合著第
8、二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论文合作只计前四名,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如下:排一 排二 排三 排四 排五1 1 2 0.70 0.30 3 0.60 0.25 0.15 4 0.50 0.25 0.15 0.10 5 0.50 0.25 0.15 0.05 0.05 科研成果加分A 类论文 B 类论文 C 类论文 D 类论文E 类论文及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或会议论文(无刊号)100 分/篇 40 分/篇 30 分/篇 20 分/篇 5 分/篇1.参与学术专著:按每万字计 3 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 100 分。2.参与学术编
9、著:按每万字计 2 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 80 分。3.参与专业译著:按每万字计 2 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 50 分。4.参与教材或其它教辅类书籍撰写, 按每万字计 1 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 30分。说明:综合考虑翻译硕士是实践型学科,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参考申请人已出版书籍内的笔译字数、笔译难度、译文档次、口译时长、客户评价等酌情加分。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的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定。审核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
10、动,集体意识强,积极参加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无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校规校级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在计算学生总分时占比:二年级学生 10%,三年级学生 10%。第八章 评审程序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学校以及学院评审办法。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者,撤销荣誉,收回奖金。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工商研字【2014】03 号) (附件 1) ,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报学校并
11、于 2017年 9 月 18 日前在全院予以公布。第十九条 学院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18:00 前受理研究生申请,9 月 20 日审核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者,本人要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鉴定表 (附件 3) (含填好的导师鉴定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 ,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十条 9 月 22 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组织学生现场答辩,学院答辩评委包括院领导
12、 5 人、系部主任 1 人、导师代表 2 人、研究生教务管理负责人 1 人、研究生辅导员1 人、学院本科生 2 人、学院研究生 3 人。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出初评获奖研究生,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含新生) (附件 4) 。第二十一条 确定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将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 10 月 10 日之前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含新生) (附件5)报学校。第二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署名申诉,发邮件至 或直接拨打电话68985932 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
13、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署名提请裁决。第二十三条 学校评审环节:10 月 11 日,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分为两组,即文科组(13:00-15:00)和理科组(15:10-16:40) ,答辩时间3 分钟/每人,答辩人准备 PPT。10 月 12 日,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结合学院推荐情况,以及候选人参加学校答辩情况,讨论决定学校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10 月 16 日-20 日,学校公示 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自 2017 年 9月 18 日起颁布施行。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