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特性及原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当事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是对被检查物品、场所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客观真实是现场检查笔录第一要务,所以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注意克服以下三点问题:第一是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二是分析判断的不能记;三是推测性、大概可能性的不能记。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必须记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这就是说,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保证现场检查合法性的首要之事,必须在现场检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