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劳务班组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公司品牌在本工程项目得到进一步宣扬,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公司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1、公司劳务现场施工管理办公室所属班组,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进入施工场地,各班组负责人(班长)必须将本班组所有进场人员造册上报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公室,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2、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的管理人员,未经工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急事需离开也必须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书面请假,经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如累计发生三人次时,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人.天(单次罚款除外);3、施工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人员进行查对,一经发现现场人员与上报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50元。4、劳务班组人员与上报管理办公室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管理办公室将视为私招乱雇,不论原因,一切后果,全部由班组责任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班组责任人承担,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5、班组责任人严禁将其所签订的分包工程转包给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