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7-10-19 民事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合伙。在此我重点介绍公司和合伙形态的发展, 即关于主体制度的发展。 第一, 从世界民事立法来看, 现在呈现公司和合伙形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公司和合伙的类型越来越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发展的趋势? 根本的原因在于,不管是公司还是合伙, 他们都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 本身就是一种投资的工具或者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越多, 意味着法律许可当事人选择的投资方式越多。 就合伙来说, 既有承担无限责任合伙, 又有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可以进一步区分成各种形态的合伙。这样, 当事人在选择投资合伙形式的时候, 就有更多的选择。所以, 现在各国民事立法为了促进和鼓励投资,在企业的形态上越来越丰富。当然, 尽管存在企业形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但总体上来, 企业形式原则上还是应该法定的, 当事人不能随意地、任意地去创始企业形态。 就公司形态来说, 过去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是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因为很多学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