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鉴定所版)一、质量目标(一)贯彻“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针,坚持“强化鉴定质量、提高社会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能和技术优势,以更高质量的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二)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积极服务就业大局,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切实加强质量控制、质量管理
2、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四)建立鉴定质量责任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杜绝质量责任事故,减少质量投诉。二、工作要求(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64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92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11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7276 号)文件精神,将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细化各项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
3、考试安全,按规定加强试卷传递及保管保密工作,做到按时、准确上报考试资料。考生人数超过 200 人的考试,需向市鉴定管理中心报送安全应预案。(四)按照关于做好 2018 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新、旧考务系统鉴定相关工作,对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未纳入地方人社部门技3能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的职业,各鉴定机构不得再组织鉴定,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职业等级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杜绝无资质、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专场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411 号)要求,加强职业技能专场鉴定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专场鉴定工作
4、有序开展。(五)严格遵循“考培分离原则”,鉴定机构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原始审核记录,不得参与职业资格培训活动,不得违规降低或抬高申报条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初审工作,重点做好考生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文化程度、照片)以及考生报名资质的初审,确保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正确且符合申报条件。加强密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环节管理,确保无隐患、无漏洞、无死角。(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活动,须坚持考评小组评价制度。各相关职业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 3 人;考评人员不足的,应在 1 年内派员参加市鉴定管理中心组织的考评人员培训班。考评人员的使
5、用,须在市考评人员库中聘任使用,须执行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并做好记录。(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520 号)要求,规范质量管理,4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八)在鉴定活动中,坚持逢考必督原则,区鉴定管理中心按规定派遣质量督考人员进行现场督考,对出现问题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质量关。(九)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证书发放流程,尤其是对未发放证书的存放、保管,避免出现证书损毁、遗失,切实保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十)严格遵守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费及材料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财务管理职责。(十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3 号)要求,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形象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三、违规处理对本辖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 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 5(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2018 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