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级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 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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