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隐蔽工程范围第一条 隐蔽工程主要包括:路基基底处理、特殊路基处理、挡(护)墙基坑及砌筑;桥涵基础施工、基底换填加固;隧道初期支护、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加工、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圬工及预埋件施工等。第二章 隐蔽工程施工禁忌第二条 未进行隐蔽工程签证或漏检就自行覆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条 现场无技术、试验、质检人员24小时旁站监理。第四条 发现问题未经业主或者监理或者技术人员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第五条 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未进行技术交底。第六条 施工队人员不具备相关施工经验,特种工未持证上岗。第七条 旁站技术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第三章 隐蔽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第八条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旁站监理的组织策划,明确隐蔽工程项目和检查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及旁站人员,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有控制、有奖罚、有结果。项目领导、管理、技术、质检、试验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把好旁站监理关、质量关。条九条 隐蔽工程及时